提起"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我的心里就隐隐作痛,肚子里鼓起一肚子气,想发火想骂娘想告状,却不知从何处发泄和下手。因为我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都受到了很大的侵害。
我曾在《西安晚报》发了一篇"中日七夕文化之异同"的文章,几天后,我上网搜索,居然被各网铺天盖地的转载,我记载的有《中国新闻网》、《中国机构网》、《海峡网》、《中国网》、《中国少年网》、《新民网》、《光明日报·内蒙古频道》、《星岛环球网》、《中国侨报网》、《天涯社区》中华传统文化、《荆楚网》、《榆林特快》、《历史千年网》、《华夏经纬网》、《中国民俗学网》、《国学数典论坛》、《钟鸣网》、《桂东台站网》、《中国台州网》、《湘湖网》、《中国文化产业资讯》、《中国山东网》、《文化研究屏道》、《湖北大公网》、《新浪博客》、《网易新闻论坛》、《福建新闻网》、《贺州信息港》、《新华网陕西频道》、《燕谈网》、《和网》、《实时资讯》、《百度中华文苑吧》。
我当即跟几个大网站联系,要求如果不付稿酬,就请撤下我的文章,结果是电话费费了不少,却只有《中国经济网》一家答应付20元钱,其它所有的网站要么置不理,要么付之一笑,反倒把我当成了"异想天开的白痴"。这些大网站如此作为,毫无忌惮地转载它人作品,是清楚中国的国情,谁也奈何不了它们,何况我这个不知名的小文人。我确实也是告状无门,只能忍气吞气而已!
事实证明了:网络是"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最大的侵害和破坏者,且不说大作家的作品,仅就我这个小人物的作品,无论在"新浪"或是"搜狐",或是正统媒体的权威"人民网",都能搜出数十篇来。至2013年4月5日止:我在各大网站搜到转载我的作品有:凤凰网33篇,人民网30篇,搜狐网31篇,新浪网21篇,和讯网15篇,腾讯网10篇,光明网4篇,中国网7篇,金羊网6篇,天津网5篇,网易网40篇,我曾给各大网发伊秒,写信讨要稿费,除了"新民网"和"东方网"立即回复并支付了稿费外,其余的网置之不理,更可气的是"新浪网",在收到我的信后,即刻在网上将我的作品删除。
不仅是文学文化上的作品,各大网站毫无顾忌地转载,就连生活方面的文章也是同样如此。今年的3月6日,我妻子高延萍在《长江商报》上刊发了一组"家庭装修烦恼咋这多"的文章,第二天也是被许多相关行业方面的网站转载,计有《365地产家居网》、《住朋购友网》、《中国建筑装饰网》、《第一地板网》、《龙虎家居网》、《建材行业360聪慧网》、《人居杭州网》、《橱柜网》、《中华厨柜网》、《本层实木复合地反官方网》、《凤凰网》、《世界建材网》、《品客网》。
这些行业网站大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网站,许多网站都有广告业务,按理说,转载文章付点稿费是天经地义的,然我联系了几家,也均置之不理,既不付稿费,也不将文章撤下。
虽然国家版权局已明确地规定:营业性的网站转载他人作品也是应付稿酬的,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网站会对作者的"著作权"要求置之不理。我曾经在"新浪网"上打我的名字搜索,结果发现被其转载的作品有几十篇之多。我也曾跟一些网"联系,他们的答复是:你的作品我们都是转载报刊上的,而报刊已给你付过稿酬了,我们跟报刊有合约,所以,我们没有再付稿酬的责任!
这真是霸王条款,难道报刊给了我们区区千字几十元的稿酬就等于终身买断了我们的"著作权",你们与报刊撇开作者的"著作权"而交易难道是合法的吗?
我的一个文友与我有同样的遭遇,他偏不服气,跟"新浪网"打上了官司,结果,在北京开庭时,新浪网和他庭下和解,赔偿了他三千余元。据他说,赔偿的费用尚不够请律师的费用,而他赔了无数的精力时间,用他的话说:一场官司打下来,又累又划不着,得不偿失。我听了,不胜唏嘘!我原来也很想跟那些拖欠我稿酬的报刊和转载我作品的网站打官司,维护我们的"著作权",可听了这位文友的话,又仔细一想:我们这类整天还在为生存而奔波的小文人们,哪有时间、精力、金钱来打官司呢?
"著作权法"颁布已经20年了,不说深入到普通大众,最起码也深入到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书报刊编辑们身上吧!可笔者所遇到的遭遇却让人哭笑不得,一些报刊媒体的编辑,甚至主编老总们明明通晓"著作权法",却偏偏无视它,叫我们这些以文为生的普通撰稿人 面对"著作权法",却口喊无奈。
笔者每年在报刊发表的作品中,有百分之三十收不到稿酬。当我打电话去信询问时,对方大都态度不佳,或明显推诿应付,或佯装不知,或直言该报刊经营不善,无力付稿酬。有些虽答应补寄,然收到补寄的稿酬比以往收到的稿酬明显低了大半,看来稿酬的标准也是根据编者的态度心情来定的。而且,凡被催问过稿酬的编辑们大都有报复之心,以后凡见尔等稿件,再不理会,这对于笔者来说,还是无奈!
最令人可笑无奈的是某省人大常委会办的法制刊物刊登了一篇笔者的长文,半年过去,既未收到样刊,也未收到稿酬,去信主编询问,石沉大海;再去信社长询问,仍黄鹤一去无消息。作为执法、管法、督法、宣传法的部门尚且视法如草芥,这叫草民们又何以奈之!
更有令人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有些省市的"新闻出版局"对"著作权"也漠视和冷视。一次,某市出版的一本非法出版物(以书号代刊),在一期上同时刊发了我的6篇作品,其一篇署我的真名外,其余均署佚名,我与这本杂志取得联系后,该杂志承包人虽承认都是在网上转摘我的稿件,但却大谈效益不佳,拒付稿酬。我愤而找到我市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员,要求他们出面交涉。函发出不久,我市新闻出版局的有关人员居然收到对方市新闻出版局的电话,原来是帮那本非法杂志说情通融的。因是同行,那边又是省厅级单位,大我市新闻出版局好几级,我市新闻出版局也就只有作罢,放弃追查,这也是中国的特色,我等小民又岂能翻天!
还有一次是某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一本文摘类杂志,转载了我的二篇作品。我想:这次的转载稿酬对方肯定会付的。谁知,当我打电话过去,对方却口气硬梆梆地说:"我们的杂志不办了,稿酬问题无人管!"
还有的编辑甚至为了自己的颜面,自己的一己私利包庇抄袭者,无视作者的"著作权"。曾经有一次,我将所写的一篇本土风味的作品投给了本市一家发行上百万份的"都市报",我原来是专门针对其中一个版面的风格所写的,满有把握会登出来。谁知等了半个月,未见刊载,我就只有转投本市另一家党报,很快就发出来了。可好笑的是那篇文章在党报发出来一个月后,那家"都市报"又登了出来,只不过署名不是我,而是一个抄袭者的名字,我当即打电话给版面编辑询问,该版编辑倒是承认我是先投给她的,但对于为何没有刊登我的,而是刊登抄袭者的,她支支吾吾说我的文章长了点,而抄袭者投的删短了些,可笑的理由叫我哭笑不得,再问,她撇下一句我还要调查调查就关了电话,自此,也再不理我,不了了之。这以后,我注意到这位编辑主持的那个版面仍经常见到那位抄袭者的文章,而我也有意再投了二篇作品,却一篇也未上。可见这位编辑与那位抄袭者之间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造成"著作权法"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多年来,许多报刊因经营不下去,将报刊出版权转让或承包给个体经营,那些个体承包者为了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自然视"著作权法"为儿戏,置之不理,拒付稿酬。
笔者曾经在新华书店发现一本"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难忘的100篇微型小说》,里面收有我二篇作品。我想,这么叫响的出版社收录我的作品,怎么事先没有和我签约和打个招呼呢?这说不定是书商盗用的"人民日报出版社"的号,谁知,当我打电话到出版社时,出版社居然承认书是他们出的,但是个人承包印制的,叫我找个人要样书和稿酬。当我打电话找到承包者后,对方虽寄了几本样书,但稿酬至今(已二年)照样还是没有着落,恐怕永远也不会有着落。
我们只能在心里呼唤:中国的"著作权法"能够真正的、自觉的、严格的执行的那一天到来,我们只需打一个电话,那些被转载的、拖欠的稿酬就会顺顺利利的到来。